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全旗城镇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旗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以及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新等必须履行完善相关手续,凡未经苏木镇、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主管部门许可审批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旗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私搭乱建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认定工作,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旗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并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四、为促进城镇健康有序发展,美化城镇人文、居住环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体城镇居民都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全体公职人员带头执行以上通告精神,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凡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