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左政办发〔2020〕25号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牧区又快又好发展要求,准确掌握我旗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减羊增牛”战略、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分析研判牧区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旗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夏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现将《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方案
2、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数据质量
抽查方案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方案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牧区又快又好发展要求,准确掌握我旗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减羊增牛”战略、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分析研判牧区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订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所有牲畜(除畜牧业科学实验机构进行育种改良用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牛、羊、马、骆驼、猪、驴、骡等实有头(只)数、出售头(只)数,其中舍饲牛羊头(只)数、半舍饲牛羊头(只)数、禁牧区牛羊头(只)数。
三、调查方法
(一)普查以各苏木镇为单位,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苏木镇分管农牧业和统计工作的副职、嘎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嘎查两委班子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普查采取遂群清点、分户调查登记的方法进行。普查人员要当场清点牲畜并填表登记,登记表要当场由牧户鉴字确认,普查登记表在上报旗统计局前,须由嘎查长、苏木长签字确认;对外地流动畜群要登记核查,确属旗内流动牲畜,要第一时间发文告知对方苏木镇,避免重复统计。
(三)旗统计局负责组织各苏木镇完成普查信息的微机录入,审核无误后上报盟统计局。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未经反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使用。
四、时间安排
调查时点为6月30日。期初实有头数、期末实有头数为时点数,调查期内繁殖、死亡、购进等增加或减少的牲畜数据及畜禽产品产量数据为当年调查时期数。
各苏木镇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动员培训,6月10日至6月20日完成入户普查登记工作,6月20日至6月25日完成数据录入及汇总,苏木镇对普查数据审核把关后6月25日前上报旗统计局,旗统计局对上报的基层数据进行审核汇报后6月30日前上报盟统计局,7月5日至7月15日完成普查数据抽查工作,8月份开展数据反馈、开发利用、总结等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畜牧业普查工作,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报旗统计局备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旗统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解任务到人,明确责任;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工作力度,保证车辆使用到位,积极配合嘎查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扎实做好普查培训、分户调查登记等工作,普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普查人员未认真履行普查方案要求,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保障数据质量。普查人员要做到嘎查不漏户、户不漏群、群不漏畜,入户访问做到当场清点牲畜并填表登记,切实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四)做好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形式,将畜牧业普查与实施“减羊增牛”战略、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等畜牧业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各苏木镇要认真组织及时召开普查培训会议,积极开展讲解和政策宣传工作,争取牧民对畜牧业普查的支持,引导牧民配合普查,如实申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全方位监督各阶段工作,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届时盟行署将责成盟农牧业和统计、林草等部门到各旗县进行专项督查,旗政府也将组成工作组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进行反馈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苏木镇,要求限期复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苏木镇工作不到位,帮扶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经费落实。财政部门要保证普查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畜牧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那仁满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阿布日拉 政府副旗长
贾志刚 政府副旗长
成 员:贺喜格木仁 旗委办副主任
苏乙拉图 人大办主任
包春生 政府办主任
格日勒图 政协办主任
达布希拉图 政府办副主任
高智勇 纪委监委副书记
杜 晟 人武部部长
李树德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王志勇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克巴特尔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好毕斯哈拉图 政法委副书记
弓利敏 编办主任
王利东 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田振宇 发改委主任
胡格吉勒图 教育局局长
包丁柱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海 鹰 民政局局长
朝 鲁 司法局局长
朝鲁巴拉 人社局局长
胡木吉利 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强 住建局局长、满镇镇长
杜建军 交通运输局局长
巴雅尔图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方 雷 林草局局长
娜日苏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那顺乌力吉 卫建委主任
包丽红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寒风 审计局局长
包建国 统计局局长
王德明 应急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胡乙嘎 扶贫办主任
特木其勒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向东 财政局副局长
苏 德 公安局副局长
赞 丹 统计局副局长
美 丽 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凌云 档案局副局长
呼日勒苏和 史志办主任
王海峰 芒来循环经济园区主任
散布拉 医保局局长
布仁巴雅尔 外事办主任
乌仁图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阿拉腾花 信访局局长
哈斯巴图 政务服务局局长
田 华 供销社副主任
孟 军 法院副院长
布和巴特尔 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志刚 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乔永胜 社保局局长
徐巴格那 森林公安局局长
斯琴毕力格 畜牧工作站站长
郭向东 旗医院院长
百 福 蒙医院院长
任光军 疾控中心主任
金 花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乌云通嘎 团委副书记
娜仁通嘎 妇联主席
武晓妍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刘海东 工商联主席
乌日格希勒图 科协主席
乌 兰 文联副主席
娜仁格日勒 残联理事长
那仁满都拉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茂 税务局局长
朝洛蒙 气象局局长
赵胜利 烟草局局长
格日勒图 安全局局长
张 立 人民银行行长
季 梅 农业银行行长
刘建军 供电局局长
刘剑杰 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扬 移动公司经理
刘明霞 电信公司经理
林静强 邮政局总经理
张 斌 信用联社主任
王 军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马炳华 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申树广 恩格尔管委会党支部书记
满都呼 满都拉图镇副镇长
乌兰其其格 巴彦淖尔镇镇长
乌 兰 查干敖包镇镇长
青 春 巴彦乌拉苏木苏木长
哈斯敖其尔 赛汗高毕苏木苏木长
门 德 达来苏木苏木长
图鲁根 洪格尔苏木苏木长
二、 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包建国兼任。办公室联络员:塔娜,联系电话:13664796079。
附件3
苏尼特左旗2020年夏季
畜牧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方案
一、抽查内容
(一)全旗2020年6月30日牲畜存栏数。包括:牛、绵羊、山羊、马、骆驼、驴、骡、猪。
(二)苏木镇及嘎查普查人员是否入户,是否按照普查方案,逐群清点分户登记。
(三)苏木镇数据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分户录入,基层数据库是否完备。
二、抽查方法
(一)对嘎查牧户抽查:每个苏木(镇)随机抽取2—3个嘎查,每个嘎查随机抽查5户。
(二)每个抽查组需要带上统计局配备的航拍飞行器及参加过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入户抽查。
7月5日前组织召开抽查工作会议进行布置,7月5日至15日,各抽查组完成入户抽查,7月底前完成抽查数据汇总上报。
三、抽查时间
2020年7月5日—7月15日。
四、抽查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达来苏木、洪格尔苏木。
组 长:方 雷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青格乐图 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赞 丹 统计局副局长
呼日乐 达来苏木副苏木长
萨仁高娃 洪格尔苏木副苏木长
满都拉 达来苏木工作人员
萨 秋 洪格尔苏木工作人员
吴学光 统计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吴学光,联系电话:13847928239。
第二组负责查干敖包镇、巴彦乌拉苏木、赛罕高毕苏木。
组 长:包建国 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建勋 统计局副局长
牧 仁 查干敖包镇副镇长
哈 斯 巴彦乌拉苏木副苏木长
乌斯格 赛罕高毕苏木副苏木长
哈 拉 查干敖包镇工作人员
达布希呼 巴彦乌拉苏木工作人员
吴铁山 赛罕高毕苏木工作人员
武继东 统计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武继东,联系电话15904791345。
第三组负责满都拉图镇、巴彦淖尔镇、恩格尔河管委会。
组长:巴雅尔图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员:苏德额尔德 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志国 城乡经济调查队队长
满都呼 满都拉图镇副镇长
朝伦巴特尔 巴彦淖尔镇副镇长
易成旺 恩格尔河管委会副主任
金 山 满都拉图镇工作人员
苏日嘎拉图 满都拉图镇工作人员
海 霞 巴彦淖尔镇工作人员
塔 娜 统计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塔娜,联系电话:13664796079。
五、具体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抽查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的普查小组,对本地区抽查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盟、旗两级抽查组的工作,确保不出现漏户等现象。
(二)各苏木镇要确保抽查当天被抽查户畜群离居住地附近,户主在家守候,配合抽查工作,以确保普查准确性。
(三)各抽查组要严格按照抽查内容,逐项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群清点被抽牧户牲畜,准确填写数据质量抽查表,并与普查表核对,计算误差率。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超出误差率的地区要责令重新清点。
(四)各苏木镇、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抽查工作中要确保车辆、司机、联络员配备到位,保障车辆燃料,并负责抽查组工作人员其他工作需要。
(五)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抽查组要形成质量评估报告,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质量评估报告及《牲畜头数质量抽查表》报送至旗统计局。
联系人:塔娜,联系电话:1366479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