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 救助服务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牧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通过居住嘎查村(社区)向旗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登录“蒙速办”,进入“生活服务”—“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内蒙古低保微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二)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查询各旗县苏木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可以及时反映本人救助需求。可拨打旗县苏木镇公布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旗、苏木镇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尼特左旗民政局 |
阿拉腾陶格斯 |
2521706、15164992098 |
巴彦乌拉苏木苏木 |
满达 |
17548932912 |
达来苏木 |
萨日娜 |
15047976504 |
巴彦淖尔镇 |
满都拉 |
18247925678 |
赛罕高毕苏木 |
苏日娜 |
15849928833 |
洪格尔苏木 |
阿如罕 |
17684872923 |
查干敖包镇 |
高雅 |
15148514946 |
满都拉图镇 |
苏皓 |
13664793210 |
松达尔 |
1502499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