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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左司字〔202362                      签发人:程鹏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司法局

              2023713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

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内司通〔202381号)《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锡司办〔202358号)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围绕《内蒙古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旗司法局牵头,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功发力;围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用功发力;围绕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用功发力。采取系统化、标准化、高效化的举措,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要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夯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化整改。2023年重点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梳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725日前完成),对外公布并向旗司法局备案。(见附件1

(二)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检查,725日前形成本系统本行业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整治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抓实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按照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苏尼特左旗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自治区专项督察要求,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门主体责任,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评查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2021年以来办结的案卷,推动建章立制,促进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四)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与自治区、盟级对口部门联系请示,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可以在其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见附件345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对2022年以来结案的案卷进行自查、评查,旗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抽查,抽查的案卷总数不少于60卷(不含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抽查案卷),抽查结果要予以通报。组织优秀案卷评选活动,适时公布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例。(见附件67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日常审核备案与专项清理双轨并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规范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旗司法局要督促本级执法部门对2021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清理报告和文件清单(见附件8910)。执法部门要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平台数据将以旗为单位下发),旗政府将比对情况报盟司法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级执法部门将比对情况报旗司法局,旗司法局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平台备案力度。文件备案和清理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

(七)加强个案监督。重点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进行监督,旗司法局对2022年以来已结案的败诉案件中出现的高频次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监督通知书、开展座谈交流、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防范涉诉风险,持续督促执法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见附件11

(八)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持续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委托执法主体,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见附件12

(九)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机制,采取行政执法部门与旗司法局联合组织或部门自行组织等方式通过集中轮训、网络培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对全旗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不少于30学时的行业法律知识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见附件13

(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做好数据对接、执法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提升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见附件14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76日前)

旗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旗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10项工作措施,细化方案,统筹推进、逐项落实,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等重点内容,作部署、明目标、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77日至7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项梳理落实情况,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自查工作要坚持严、深、实、细的要求,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而化之。各行政执法部门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附件15731日前报旗司法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1日至831日)

旗司法局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案卷评查、实地检查、信息化平台抽取等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力量对盟、旗县市(区)进行抽查。旗司法局对抽检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抽检提出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动整改。旗司法局定期调度,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91日至915日)

旗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于915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就专项行动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旗司法局。920日前,旗司法局就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盟司法局。

 

附件:1.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目录清单

2. 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台账

3. 行政裁量权基准统计表

4. 不予(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统计表

5. 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统计表

6.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汇总表

7.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8.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9. 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10.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1. 个案监督开展情况

12. 执法委托情况统计表

13. 执法人员轮训情况表

14.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录入情况

15. 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台账

 

(联系电话:2521381;电子邮箱:szzf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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