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中国共产党查干敖包镇第四届代表大会 出缺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补选中国共产党查干敖包镇第四届代表大会
出缺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代表候选人按照《中共查干敖包镇委员会关于补选中共查干敖包镇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方案》要求,应选代表3名。
三、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七、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对应的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党员大会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十一、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