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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嘎查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三)嘎查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序号 内容 依据
1 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2 社区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服务条例》
3 委托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情况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5 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6 征兵政审初审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7 村(居)民同意村庄规划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 由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指定的监护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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