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公示轻微行为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推动苏尼特左旗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旗工作,贯彻落实《苏尼特左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制定轻微行为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定实施“清单”,是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主要通过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事项,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柔性执法,保障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是深入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行动,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现将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
1.《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