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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盟社会秩序安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申请未获许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动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三、在车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静坐、拉横幅、设人墙、喊口号的;聚众实施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或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的;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出入的;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等冲击国家机关的;设置障碍阻拦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等破坏交通秩序或损坏交通设施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生产经营、学习的,或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策划、组织、煽动非法聚集,教唆、怂恿家长不送学生上学、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等极端主义行为的。

五、利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编造传播歪曲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有害信息的;编造传播“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后将逐步取消蒙古语教学”“学国家统编教材后会弱化蒙古族语言文化”等虚假信息的;编造有关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等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上述网络平台复制、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六、通过拍照、摄像、录音、威胁、恐吓、辱骂、曝光他人信息等方法阻扰学生上学、复课的;在校内外组织、煽动、教唆、胁迫、诱骗、怂恿、蛊惑教师、学生罢课的。

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未按期整改且情节严重的;抵制国家统编教材推广使用,在了解相关政策后,仍坚持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八、境内外人员、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或者进行造谣、诽谤、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九、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依法惩治,正告所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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