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涉及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旗纪委监委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说明问题的,将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隐瞒问题,拒不说明的,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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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尼特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尼特左旗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