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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中小学教师“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苏尼特左旗中小学教师“旗管校聘”

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精神和盟委、行署推进全盟中小学教师 “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旗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突破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性障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由旗委、政府从整体上谋划“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体制创新,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抓住关键环节,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管理体制障碍。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合理测算编制、岗位设置、明确工资待遇、竞聘上岗、细化分配绩效的基础上突出一线教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四是坚持依法有序,动态管理。“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进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各项相关改革机制。

(三)工作目标。通过改革,提高编制、岗位使用效益, 建立编制管理制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教师退出机制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配套制度。解决教师补充缓慢,教师职业倦怠等问题,同时启动教师激励机制,加大教师交流力度。通过竞聘上岗,让每所学校自主选人用人,激发教师的教学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范围

我旗五所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小教大专班教师、历年聘用的定额工资教师。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

(一)编制部门。制定“旗管校聘”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学生数和班级数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改变中小学编制总量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教育部门总量内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报编制部门备案。

(二)人社部门。核定中小学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由教育部门岗位总量内动态调整,统筹使用,人社部门备案。实施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三)教育部门。负责推进中小学教师“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对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竞聘上岗、绩效考核、教师退出等制度。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教师交流、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合同管理、待岗培训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旗管校聘”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旗管校聘”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确保“旗管校聘”工作正常运行。

(五)中小学校。负责设定岗位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突出工作目标和业绩,并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竞聘工作,竞聘后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细化分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创新管理机制,稳步推进

(一)创新编制管理机制。全旗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每三年核定一次,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新机制。教育局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统筹管理使用,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班额、生源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学任务增减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求在系统内调整分配编制,报编制部门备案。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占用编制,将一般性工勤岗位不在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二)创新岗位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新机制,突出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地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一般不低于8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9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高于1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20%。二是对在编教师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等级工资制度,每年对教师职称岗位等级工资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于竞聘到一线教学(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岗位教师按照规定岗位比例享受正高级2—4级、副高5—7级、中级8—10级、初级11—13级工资。对上述人员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一线教学岗位(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按所聘职称岗位最低等级工资标准执行,逐步执行所在岗位职称待遇。三是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实施前,对已进入教师岗位的在编教师,在历次教师竞聘中落聘到教辅、工勤岗位的,按原所聘职称岗位最低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停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待遇;改革实施后,对新进入教师岗位的在编教师,在今后教师竞聘中落聘到教辅、工勤岗位的,停止享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待遇,实行“薪随岗走”,执行现从事的岗位工资。四是小教大专班教师、历年聘用的定额工资教师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创新财政保障机制。一是整合盟级专项、旗级专项资金建立“旗管校聘”专项资金,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资金分配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二是“旗管校聘”专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核算支付,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三是学校工勤岗位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公开招聘办法,面向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积极探索笔试+面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遴选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二是建立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绿色通道”,以采用人才引进办法,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紧缺岗位教师。 

(五)建立竞聘上岗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制度,探索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教育局起草《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通过直聘、竞聘、跨校竞聘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二是首先聘任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产生,校长、书记牵头成立本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竞聘领导小组组织竞聘教师、教辅、工勤人员。学校副校长、环节干部、班主任、年级组组长、教研组组长从竞聘教师当中选用。在本校任教任职的教职工比例不得低于本校聘用岗位的90%。

(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一是逐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制度。二是依据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2号)规定,落实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旗财政单独预算,教育局制定《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发放。三是逐步完善教师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奖励性绩效由原工资内奖励性绩效和旗财政增量部分组成),各中小学校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依据考核结果拉开一定档次,由学校考核发放。

(七)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以转岗、待岗培训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竞聘后落聘人员按待岗人员对待,组织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竞聘上岗。对培训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以及拒不参加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一律调整到苏木镇事业岗位工作。待岗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二是学校将涉及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分配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苏尼特左旗推进“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旗长任组长、旗委副书记、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旗委办、旗政府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全旗“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旗委、政府制定出台的“旗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各部门下决心,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形成旗委、政府、部门共同合力推进改革工作的格局。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旗管校聘”改革工作政策性强、需持续推进,并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在旗委、政府的指导下,编办核定、人社设岗、教育竞聘、财政预算,不断推进改革工作的深入实施,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评估,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始终把握推进速度与力度有机结合,杜绝“操之过急”激发矛盾,确保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附:《2020年“旗管校聘”推进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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