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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

城市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垂直)各单位:

现将《苏尼特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三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0424

苏尼特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

三年工作规划

2015年,旗获得盟级文明城市荣誉,2020年,旗委、政府提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为有效组织和动员全旗上下深入开展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推手,不断优化城乡居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力争 2022年进入自治区文明城市行列,根据《全区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目标为引领,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文明城市促发展、惠民生,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城镇管理,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集中加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窗口行业、交通秩序建设与管理,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培育文明乡风提升城市品位。全面落实《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各项任务,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努力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足的现代化苏尼特左旗。

(二)创建目标

按照自治区规定,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为3年,从20202022年,每年进行1次测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第一、二、三年成绩占比30%、30%、4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测评,以3年成绩合计后,按20%计入第3年城市成绩,未成年人三年平均成绩低于85分,取消自治区提名资格;相关加分荣誉,第三年在三年综合成绩上计1次。

1.2020年创建目标:对《测评体系》进行精准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指标测评基本达到《测评体系》标准,综合测评成绩完成成绩占比的30%。   

2.2021年创建目标:对自治区测评组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分析,逐项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切实整改到位,巩固创建成果,提档升级,力争20202021年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完成总成绩占比的60%。    

3.2022年创建目标:对照《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高,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上台阶、上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进入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行列。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认真落实为民利民、惠民靠民工作原则,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抓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保证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创建成果的重要标准,努力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2.坚持全民共创共享。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发挥群众在创城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与参与的平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使精神文明建设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

3.坚持把求真务实作为创城的重要保证。努力把创城标准转变为城乡的目标、把创城方法转化为城镇(乡)治理的办法、把创建过程转化为城乡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创城活动的各项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部署、有检查, 立足实际,脚踏实地,务实创新,取得实效。

4.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创城文化主线。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推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培育文明乡风。

5.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创城的强大动力。把创城工作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完善创城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运作和保障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城镇经营、乡村建设、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居民小区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体制。

6.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认真查找问题短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整改落实,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自治区级文明城市标准。

7.坚持“管行业管创建”。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创建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行各业创建工作全部达标。

二、主要任务

(一)理想信念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和政府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制定系统全面的学习工作方案,加入党校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将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领导宣传思想工作战线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阐释,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二是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即: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运用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道路宣传教育等,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三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生动实践及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

3.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扎实推进融媒体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

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一是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二是在全形成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九进”(即进公园(广场)、进嘎查(社区)、进苏木(街道)、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交通工具、进显著位置)。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嘎查社区要在办公场所、住宅小区、活动场地显著位置展示民公约、村规民约,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守则张贴到教室,窗口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通过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在党员干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文明市民书册等宣传资料,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四是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星级文明户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学习活动,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要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管理。五是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巡演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六是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七是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八是在全社会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在餐饮行业广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九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古遗迹、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

(二)文明风尚建设

1.加强党风政风引领。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加强政务行为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效能。三是加强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维护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2.弘扬法治精神。一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将宪法法律学习作为级党组织学习的必修内容,党校主题二是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法治文化活动,做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反邪教宣传教育和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教育。

3.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13%,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二是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机制。三是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并正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环境保护、邻里互助、社会治安、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五是围绕服务脱贫共建、美丽中国建设、乡村牧区振兴战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一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二是在法院、卫生健康、财政、知识产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税务、生态环保、科技、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建设、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三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四是开展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要对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进行宣传报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五是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六是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七是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交车、出租车、银行网点、通信营业厅等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

5.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一是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公益广告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出台公益广告的扶持激励政策。二是各类媒体、社会公共场所(包括主次干道、商业、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通讯营业厅、公交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文化设施、城乡结合部等)、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做到无处不在。其中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得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

6.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一是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纠正不文明行为,确保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民乘车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二是镇要有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三是经常性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无偿献血、捐赠器官、义诊义演、造血干细胞捐献、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四是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反交通信号同行、逆行、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现象,建成区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五是党政机关要带头参加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无偿献血、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

7.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加强网络素养教育。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济民生建设

1.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水平提高,降低单位GDP能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全区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2.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逐年提高,主次干道、商业街、背街小巷路面硬化100%,装灯率100%,亮灯率≥96%。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3.抓好城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城精细化管理,提升社区生活环境。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机动化出行系统,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6台。

4.抓好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5.抓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率90%,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每个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7.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700元,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8.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建设标准、技术指标、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及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办法,逐年提高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实现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站)免费向公众开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运用“三下乡”、“十进社区”和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等载体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支持业余乌兰牧骑、群众演出队、文化中心户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

9.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对城镇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垃圾站点、公路铁路沿线、河渠沿边进行环境整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城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牧区垃圾“村户分类收集、镇转运、旗处理”。抓好居民区环境卫生和美化绿化,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突出城镇管理的人文内涵,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重点区域、地段、时段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四)社会环境建设。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2.抓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监管。

3.抓好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4.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设置明确的城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   

(五)生态文明建设。

1.提升绿化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度提高。

2.加强环境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率、空气质量检测、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检测、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水平全面提高。

3.严格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开展对耕地、草场、林地的保护。   

(六)城乡一体化建设。

1.推进转移人口民化进程。加强转移人口民化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大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认真做好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以农牧民养老保险、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住房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牧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提高面向转移进城农牧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水平,做好面向转移牧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文化服务等,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安排全旗城镇规划部局、草牧场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牧区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3.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一是在牧区分期分批推进改路、改水、改厕和旧村改造工程,推进牧区“厕所革命”抓好牧区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防止城污染向牧区转移,帮助治理牧区面源污染,牧区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二是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牧区思想文化阵地。三是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四是乡镇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确保牧区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五是开展文明旅游,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恪守文明行为规范。六是实施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工程,发掘提练好各地历史文化渊源和传承,基础设施旧貌换新颜的同时,丰富地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

(七)长效常态机制建设。

1.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文明委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2.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一步细化全旗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长效机制,实施文明单位日常监控,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文明创建评选表彰的淘汰退出机制。广泛开展干群、军民、警民共建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切实增强联创共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引导各行各业为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公共财政有效保障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 

3.创建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发布宣传,在融媒体平台设立精神文明创建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城管理问题的渠道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职能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 结合”教育网络,教育局、文体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创建常态化的工作品牌或经验,并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考评。

2.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美德少年”等培育选树宣传活动,并在全旗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刊播工作。

3.强化学校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校教育当中,在全旗中小学校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活动,全旗中小学校要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和开设少先队活动课程,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强教计划,在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努力缩小义务教育中的差距,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

4.强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抓全旗各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和活动的开展,社区要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积极开展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中小学校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并建1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对全旗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发展,健康成长发挥积极的作用。

5.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落实“五个好”要求,即切实把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好、严格把专项资金使用好、扎 实把各类活动开展好、认真把辅导员队伍组织好、努力把长效机制建设好。积极建设学校少年宫项目,定期开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坚持建管并重,疏堵并举原则,集中开展网吧市场监管、网络环境优化、荧屏声频净化、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黑网吧”,杜绝未成年人进出网吧,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玩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具体措施和活动安排,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实施步骤 

(一)2020年全面启动、扎实推进。

1.组织召开我旗创建全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全区文明城市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全旗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激发参与创建全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

2.对《测评体系》进行精准分解,找准问题和突破口,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从重点难点问题着手,进行整改达标。重点推进城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交通秩序等,着力解决路面不平、墙面不洁、路灯不亮、下水道不通、秩序不优等问题。

3.启动我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社区、小区活动,提升居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二)2021年切实整改,重点突破。

1.对前一年全区文明城市测评组提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事项销号制度,逐项分析,逐条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对未达到《测评体系》标准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专项推进,实行限时整改,超期问责。

3.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行动,以劝导和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2022年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1.召开创建全区文明城市验收迎检工作推进会议,对创建全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大力实施公共环境整治行动、公共秩序严管行动、公共服务优化行动、公益广告提质行动、民素质提升行动、志愿服务规范行动和入户宣传“访千家”行动等,全面优化城镇软硬件环境。

2.针对前两年测评和模拟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和目标要求,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实施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

3.严格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和各项要求,认真排查遗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抓好整改,迅速补齐缺项、做强弱项,全力做好迎接自治区文明城市考核组测评验收工作。

    、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属地创建、精准创建、行业创建、共驻共建、全民创建原则,同部门管理、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同业务工作一起规划、部署、落实,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联创共建机制。切实增强共创共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包联社区、小区,共建文明社区、小区活动,共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级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争当创建全区文明城市先锋队活动,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带头开展精准对标创建,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在创建中不丢分、拿高分。加强督查考评,将参加包联共建活动和开展争当创建全区文明城市先锋队活动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活动开展不积极、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资格。   

  (三)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创建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突出工作实效,狠抓工作落实。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热线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创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五)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细化分解创建全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并以任务清单、工作台账等形式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结果有结论”的工作激励制约机制。   

 (六)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融媒体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大力宣传创城工作对推进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部门单位在创建全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社会宣传,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深入推进创城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城社会氛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城主题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七)加大创建投入。将创建全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上,给予创建工作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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