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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鸿雁主持会议。旗政协副主席王德明应邀参会,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郝世杰,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书娟,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建军,旗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旗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情况及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苏尼特羊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旗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并表决了旗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通过票决,免去了萨日同志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玉山同志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安格乐同志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乌日乐同志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玉山同志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会上,拟任干部作供职报告,刘鸿雁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同志向《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全力以赴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二要继续完善苏尼特羊发展规划布局,创新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全旗苏尼特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三要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不断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运用效率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要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积极履行复议职能,充分发挥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不断促进全旗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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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萨仁格日勒
复审:李燕翔
终审:朝鲁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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